正义网恩施6月10日电(通讯员杨俊 谢柏香)6月9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万某某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信访人当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信访人万某某与姚某某在路上相遇,因双方素有矛盾发生争吵和抓打,在抓打过程中万某某咬住姚某某手指,姚某某用力挣脱手指后万某某牙齿松动脱落。经鉴定,万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后万某某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姚某某对万某某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万某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4867.19元,其余损失由万某某自行承担。万某某对法院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费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万某某以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和不服法院判决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费用问题先后两次向利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针对刑事部分的申诉,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相关案卷及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与核实,认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无不当之处,并将调查结果及时答复万某某。
针对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诉,该院不予受理,但为消除信访人万某某心中的疑问,该院举办公开听证对信访人进行答复。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并对信访人下一步救济权利指明了方向。
经过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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