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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青山“本色”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进非法采矿区生态修复

时间:2022-04-19 16:57:00  作者:章琪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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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黄冈4月19日电(通讯员章琪)4月14日,由湖北省黄梅县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黄梅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及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城发集团、大河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黄梅县大庙村现场勘查。

  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说起,犯罪嫌疑人陈某拟在大河镇大庙村建设农业生态康养采摘园。2019年10月底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在未经过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挖机、铲车从拟建采摘园处的山体进行大肆开采,挖取砂石料,造成大片山体植被被破坏,砂岩裸露。2022年2月18日,由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被黄梅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子办了,被破坏的山体怎么办?

  为了早日恢复青山容颜,黄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带领干警迅速行动,前往大庙村现场查看,发现被破坏的山体至今依旧表皮裸露,伤痕累累。

  该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全县采矿工作的监管,对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环境得到修复、安全隐患彻底排除。

  勘查现场,检察官向县林业局专家详细了解山体损害评估情况及预期生态修复方案,就修复方案中的细节问题积极提出建议。

  “我们强调在办案中履职,在履职中保护绿水青山。案子办了不是最终结果,要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有效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共赢局面。”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踪了解山体生态修复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生态修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早日还青山“本色”。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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