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沧州7月19日电(通讯员孙玉玲 盖双双)近年来,河北省海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的重要讲话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建立完善机制、精准助力脱贫攻坚。
截至2022年6月底,海兴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28万元,救助申请人19人次,被救助人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户,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司法救助率全市第一。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主动服务、融入和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增添一抹浓浓的“检察蓝”。
“用心”搭建救助大平台,以机制保障线索移送渠道畅通
海兴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抓手,创新司法救助模式方法,通过完善线索发现、权利告知、申请渠道等机制,把一笔笔“暖心钱”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助力。
该院建立了线索“双向”筛查梳理机制,对内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定期与刑检部门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梳理是否存在符合司法救助案源。2021年,未检部门通过部门联动移送了1件司法救助线索,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后启动“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四快”工作模式,实现了“当日受理审查、3日程序流转、7日案件办结”,受案第7天向未成年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对外主动与公安、法院、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2022年3月,该院与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出台《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定期相互通报线索移送、分类帮扶等工作情况。2021年,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2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法院向该院移送3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022年,乡村振兴局向该院移送6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据悉,上述线索经核查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已全部依法救助。
“精心”创建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规范司法救助发放机制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海兴县检察院建立了一套完整运行机制,司法救助工作逐步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过渡。
该院探索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同类案件的申请人予以救助的金额幅度范围予以界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鉴于海兴县人口少、县域经济薄弱,海兴县检察院为有效解决申请人深度困难,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将情况层报沧州市检察院寻求联合救助。此举在解决救助资金缺口的同时,还避免了因救助资金短缺造成救助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海兴县检察院创建协作配合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及时发放救助金的举措,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贴心”构建立体救助体系,多元化帮扶实现深层次救助
司法救助工作是系统工程,海兴县检察院为解决被救助人的深层次困难,积极构建多元救助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政法委、乡村振兴局、民政、妇联、团委、社区、村委等机关团体的联系,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低保等救助形式,构建起“1+N”多元救助格局,同时还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社会教助等相结合,帮助当事人建立生活信心。
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救助案中,该院做到了人性司法、多元救助。据了解,年仅4岁的李某受虐待致残,父母离异后与爷爷奶奶生活,家庭困难。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建立起长期心理疏导计划;协调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入学免学费等问题,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积极协调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为其申请低保。救助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还针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会同县妇联、团委、教育局、村委会共同考察评估,最终确定其爷爷奶奶为其监护人。该院办案干警多次进行跟踪回访,发现孩子逐渐恢复了活泼开朗的性格,李某亲属向检察机关表达了由衷地感谢。
海兴县检察院在救助中体现人文关怀、长效救助,体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暖心”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实现一次救助向长期帮扶转变
司法救助始于案件,却不能止于案件,救助效果长效化才是检验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试金石”。海兴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对被救助人的回访、考察、评估工作,力求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针对部分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该院把“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扎根内心,在做好司法救助“规定动作”的同时强化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
如2020年办理的刘某救助案中,刘某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且被告人没有赔偿一分钱。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两位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家庭十分贫困。海兴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快速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层报市委政法委审批,决定对刘某一家一次性救助10万元,解决当事人一家急迫的生活困难。
在为受害家庭送去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该院多次进行回访。在发现刘某女儿面临就学和心理问题后,及时邀请教育局、妇联、心理咨询师协会和海兴县政府相关人员到刘某女儿就读学校,共同研究制定长期帮扶计划。教育局决定减免学杂费和发放助学金,两名党员检察官主动同班主任老师组成三人小组帮助刘某女儿的学习与生活,希望其可以尽快走出失去父亲的悲伤,重拾生活信心。该院延伸触角立体救助,充分体现了各部门的积极作为,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社会救助成效。
海兴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强力护航乡村振兴,司法救助率连续两年在市院排名第一。
下一步,海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手握“司法救助”笔刷,奋力绘就“乡村振兴”美丽画卷,把司法救助有机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