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朱珠)“我深刻意识到了冒用他人医保卡看病配药的危害,我愿意接受行政机关对我作出的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在行刑反向衔接听证会上说道。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医保诈骗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成功挽回医保基金损失。
2023年8月,李某持裔某遗失的医保卡,先后到杨浦区两家卫生服务中心冒用裔某的身份为其妻子配药,共计骗取裔某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800余元;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3500余元。
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到案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医保基金损失仍未得到有效弥补。
该院就案件涉及的医疗医保行业专业问题听取相关行政部门意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至案发地某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走访调研,并参与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一步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诈骗罪,但基于其犯罪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自首,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有效弥补了法益侵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代表李某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不刑”并不等于“不罚”。承办检察官称:“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赔,虽然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案件结案后,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杨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自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统筹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
该院遂就此案召开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医保损失,但是考虑到其家庭较为困难,对其处罚金额过高,可能会导致因罚返贫,提出对李某作出从轻处理的意见。经商讨,检察机关采纳听证员意见,向区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对李某从轻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区相关行政部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案件到此并未画上句号。由于李某医疗保险参保地为安徽省蒙城县,该院根据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跨区域协作的意见》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蒙城县检察院。蒙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应当由蒙城县医疗局对李某作出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结合李某的实际情况,蒙城县检察院向蒙城县医保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从轻作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的行政处罚。蒙城县医保局采纳上述意见。
在办案中该院发现,“乱用他人医保”“医保套现”现象仍时有发生,医保群体的利益如何维护?治罪与治理并行,才能画出更大的同心圆。
该院向案发单位提出落实就医人员身份信息核验、严把药品审核关、建立医保卡使用监管防护网等行之有效的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就该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整改方向等相关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协同整治医保领域犯罪,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被建议单位表示,将严肃认真处理,强化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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