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 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驾驶案件过程中,成功引导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悔罪认错,通过自愿参与公益服务,在义工协会的指导下连续五天走上街头参与“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累计提供公益服务达40余小时。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在县委领导下,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成立了“轻罪治理中心”,制定了《正安县构建以“轻罪”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四个工作配套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正安县轻罪案件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新模式。
该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办案人员为主导,多部门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的多刑事犯罪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引入专业调解资源和基层治理资源,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储备专业调解人员库52名,并对有赔偿意愿且能提供足额赔偿的嫌疑人提供了赔偿金提存保管服务,更好更好快促进刑事和解,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关行为人作出相对宽缓的处理。
同时,该院与县民政局、县春雨义工协会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正安县涉轻微刑事犯罪志愿者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完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基础上,由县春雨义工协会按照实施办法安排包括交通执勤、护学岗、反电信诈骗宣传等在内的恰当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确保违法行为与公益服务类型相适应、责罚相当,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服务成效评估机制,充分评估其悔罪程度、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作为是否批捕、起诉、从轻减轻量刑的考量因素。自办法出台以来,已累计安排9名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社会公益服务。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违法一定有代价,该院制定了《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工作指引》和《正安县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宣告、训诫等工作程序,设置专门场所,严肃不起诉决定宣告和训诫工作,规范了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的文本及格式,进一步强化了不起诉与非刑罚处理的衔接,充分运用非刑罚措施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正安县检察院共计对3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同步发出《检察意见书》24份,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为了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检察意见书》24份,并研发了“行刑反衔接”大数据监督模型进一步做实反向衔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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