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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一场听证解“薪”结

时间:2024-09-09 17:33:52  作者:郭树合 刘晓楠 吴玥瑶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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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晓楠 吴玥瑶)9月3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讨薪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并对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4月,被害人姚某将自住房屋外墙翻修作业承包给刘某,刘某又转包给高某具体施工。施工完成后,刘某扣押了500元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事后高某多次向刘某索要该尾款,刘某均拒绝支付,表示待验收合格才能结清。

案发当日,高某再次通过电话向刘某索要该尾款未果,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继而相互辱骂。愤怒之下,高某伙同其丈夫玄某驱车前往装修房屋处,用黑色油漆泼污房屋墙面、地面、大门等多处,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6000余元。

公安机关将高某、玄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高某、玄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拟对高某、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9月3日,任城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案件情况、办理过程以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介绍。经过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对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情理法相融合表示高度认可。

“因为不懂法,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有了这次教训,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守法的好公民。”检察官对高某、玄某进行法治教育时,二人真诚悔过。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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