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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公益诉讼推动拧紧汽车加气“安全阀”

时间:2024-10-12 16:41:57  作者:刘亚非 窦晓峰 崔照明 杨安妮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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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刘亚非 窦晓峰 通讯员崔照明 杨安妮)“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为我们燃气出租车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我们经常去的车用加气站也有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近日,面对前来“回头看”的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出租车司机李某说道。

燃气汽车车用压缩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在安装、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稍有疏漏,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024年4月,抚顺市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抚顺地区部分燃气汽车(包括出租车、私家车等)存在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未进行定期检验,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等问题,且燃气汽车多为出租车,车辆保有量大,流动性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切身安全。

“我们调查还发现,抚顺市区15家为燃气汽车提供燃气充装服务的车用气瓶充装站中,仅有3家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余12家均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抚顺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治介绍道,部分充装站毗邻城市居民小区和主要道路,周边人员密集、车辆往来频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城镇燃气的安全运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为推动抚顺市区车用气瓶充装、使用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治理,2024年5月,抚顺市检察院先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制发磋商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加大对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管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此外,抚顺市检察院还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组成工作专班,一体化推进车用气瓶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将车用气瓶纳入政府监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必要条件,抚顺市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车用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用气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实现车用气瓶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在整改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交通广播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开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绿色通道”,为全市3218辆燃气汽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其中出租车2574辆,单位、个人车辆644辆。住建部门陆续为市区内符合条件的车用气瓶充装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4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将上述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抚顺市检察院对整改效果进行积极跟进,发现仍有2座车用气瓶充装站受采沉区地质灾害影响,无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尚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安全生产隐患持续存在。

2024年8月,抚顺市检察院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抚顺地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车用气瓶充装站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抚顺地区车用气瓶充装站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抚顺市区10家车用气瓶充装站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2座无证经营的车用气瓶充装站被关停,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抚顺地区持续10余年的车用气瓶充装、使用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已经消除。

[责任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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