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杨运红)“你们的关爱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既温暖又给了我光明,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你们!”11月12日,一起司法救助案受助人何某香来到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自己全家的感激之情。
今年7月底,大冶市检察院收到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据悉,受害人何某香与丈夫姜某武、父亲何某清乘坐被告人毛某稳的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姜某武因伤医治无效去世,何某清成植物人,何某香九级伤残。保险公司虽赔付20余万元,但相较于已产生的100余万元医疗费,这只是杯水车薪。为救家人,何某香向亲友借钱,并低价卖掉夫妻负债经营的制衣厂。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她,既要照料植物人父亲,又要负担读大学和小学的两个儿子的学费与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
大冶市检察院审查后,为何某香一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于10月28日在何某香所在村委会召开协调会,邀请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保安镇党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此次活动。会上,围绕具体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从低保、教育帮扶、防贫保、教育费减免、安排公益岗位等方面开展帮扶达成了共识。
“目前父亲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左手基本上能动了,保险、公益岗位安排等方面工作已经启动,正在申报审批中。”何某香说。
下一步,大冶市检察院将依据大冶市12家单位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靠前服务、突出重点,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者“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乡村振兴,传递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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