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刘韬 通讯员翁锜 肖晓涵)25年前买的商铺,却因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购买商铺的苏某夫妇为此四处奔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判决后,却又无法执行到位。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迟到的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
1999年,苏某夫妇看中了当时属于广州市白云区内一处靠近火车站的商铺,信心满满地认为是个比较好的投资。付款后,没想到办理房产证却成为一桩烦心事。原来,商铺建设开发公司把建成的一系列商铺向相关部门办理了整体的首次登记。这就导致购买商铺的独立业主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
夫妻两人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建设商铺的建设开发公司协同苏某夫妇办理案涉商铺登记在其二人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以为法院判决后,商铺能够顺利办理产权登记,可是在执行时,问题出现了。该商铺所在的楼盘名称叫“华美花园”,购房合同里写的也是“华美花园”,可是苏某夫妇收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上却写的是“华美苑”。而该建设开发公司早已经注销,根本无法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苏某向法院提出异议:“华美花园就是华美苑,你们去问问周围的群众,大家都知道啊。”
除了发票与合同的名称不一致外,该商铺所在地在2005年的时候从白云区移交越秀区管辖,地址路名、门牌号都发生变化,商铺合同上的地址与现在的实际地址已经不一样了。
2020年,法院认为该案件目前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5月,苏某夫妇向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越秀区检察院经过初步研判后认为,苏某夫妇的申请执行监督有正当理由,于是决定立案审查。
现在这个商铺是不是当年苏某夫妇购买的那个商铺?这是案件的核心问题。经办检察官带着疑问,开展了调查核实。
几经波折,检察官联系上当年商铺建设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查明华美花园是宣传名,华美苑是备案名,两个名字实为同一楼盘。发票和合同不一致的问题解决了。但还有街道所属地的问题。检察官继续走访社区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核实房屋信息,由于年代久远和行政辖区的变化,无法获取有效证明商铺的现地址,案件审查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查清案件真相,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官前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查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终于在海量的文件资料中找到确切证据,结合建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的询问笔录、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证实案涉房屋购买合同地址与现地址系同一地址。
综上,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认为,现有新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案涉房屋现地址,该商铺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范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同月,法院复函采纳检察建议,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将涉案商铺强制执行过户登记至苏某夫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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