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孙笑天)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开展隐形眼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2家眼镜店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检察官们再次走访辖区美甲店、眼镜店等场所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2025年年2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线索,辖区内有企业涉嫌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国家药监局、企业查询平台数据,初步摸排出辖区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线索,通过实地走访辖区学校周边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等场所,发现有的经营者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隐形眼镜、有的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有的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其经营的隐形眼镜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极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月11日,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规范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消除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眼健康”。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于4月28日作出处理决定:对存在问题的眼镜店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针对无证经营医疗器械问题,行政单位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对辖区美甲店、眼镜店等可能存在相关问题的35家经营户进行了排查,重点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经营资质、产品合规性、经营行为规范等内容,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督查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该院将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契机,联合行政单位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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