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检察官,告诉你个好消息,我们今天领证啦,非常感谢你们!”4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董峰接到当事人赵某打来的“报喜”电话。
2025年元旦刚过,家住寿光市某乡镇的赵某和王某神色焦急地来到寿光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反映他们遇到的棘手情况。1989年,赵某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急于结婚的她伪造身份信息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就这样一“错”30多年。如今,身份证与结婚证信息不符,成了夫妻俩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障碍。
赵某和王某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再以真实身份信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以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为由予以拒绝。二人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被法院告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寿光市检察院受理赵某、王某的监督申请后,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督促当事人进行同居关系析产。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说明相关情况。民政部门同意撤销原婚姻登记,为赵某、王某重新“办证”。
据了解,早在2022年6月,寿光市检察院就与寿光市法院、公安局、民政局会签《关于在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中建立协作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虚假婚姻登记线索移送、处置与反馈、数据共享与信息通报、监督与保障四项机制。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寿光市检察院构建起调查、析产、听证、善后“四步工作法”。
调查,即查清事实,理清关系。检察机关通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民政局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公安局户籍信息,向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婚姻登记机关及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当事人诉求、真实婚姻状况以及双方是否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问题,防止出现婚姻登记撤销后一方或双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形。
析产,即析产前置,防患未然。检察机关将当事人同居关系析产作为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的前提。在无明确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否有意愿再以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检察机关都会建议当事人达成同居关系析产协议或提起同居关系析产诉讼,不留隐患。
听证,即公开听证,解开法结。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会,对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情况、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加强释法说理,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善后,即善解后忧,破除心结。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后,检察机关积极搭建桥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帮助当事人解决虚假婚姻登记带来的一系列身份户口、养老、医疗等问题,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我们与检察院协作配合,帮助多对夫妻解决了‘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登记问题,也规范了我们的行政行为。”寿光市婚姻登记处主任李东昊有感而发。
近年来,寿光市检察院利用“四步工作法”成功办理8件虚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四步工作法’为我们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可遵循的办案模式。我们会始终如一地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寿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教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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