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刘治军 柴玺雯)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新业态和新生活带来商机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监管和维权的困难。“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了诸多人的烦恼与不安,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势在必行。
2025年2月,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政务公开时,未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相关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被完整公开,涵盖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特殊从业人员,涉及群体达500余人。其中,最长公示时间已超期限5年,在此期间,公示信息可一直被随意查阅、下载,极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后,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职能。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贾雪表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的责任,致使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处于泄露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3月5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政府公开信息审查力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已超过公示期的信息进行删除,对需长期公示的信息经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上传,并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注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小组展开调查处理。两周内,对本单位已公示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共删除相关信息500余条。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近日,该院进行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履职及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案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已被依法撤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已消除。同时,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宣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意识,全方位织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拓展网络治理领域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落实,不断丰富办案实践,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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