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柳晴雯 马韵馨)“动动手指,日赚千元”“轻松兼职,过个肥年”……网络上,这类诱人的兼职广告常常让不少人心动。然而,这些所谓的“高薪工作”,很可能暗藏犯罪陷阱。近日,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校学生小罗就因轻信短视频评论区的一条兼职信息,不慎沦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兼职过肥年,需要的扣1”——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这条诱人的招兼职信息让在校学生小罗心动不已。他毫不犹豫地回复了“1”,却不知自己踏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犯罪陷阱。
对方很快发来QQ二维码,引导小罗添加好友,随后提出“高薪兼职”条件:准备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拨打电话,另一部保持QQ语音通话,承诺每小时560元报酬。
面对如此高额回报,小罗铤而走险,偷偷拆下爷爷的手机卡安装在自己的备用手机上。小罗按照指示操作,一部手机保持QQ语音外放,另一部拨打指定号码。电话接通后,诈骗分子冒充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以指导“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受害人添加QQ,进而实施诈骗。虽然小罗很快意识到这是电信诈骗,但在高额报酬诱惑下仍继续参与,最终仅获得65元“报酬”。
很快有人因被诈骗而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上了小罗。
原来,小罗这个“日进斗金”的兼职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行为,也就是“手机口”诈骗“工具人”。
承办检察官表示,这类犯罪主要有双机中转和设备伪装两种形式。双机中转是诈骗分子让“工具人”同时使用两部手机,通过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一部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拨打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让受害人放松警惕。而设备伪装则是利用技术手段将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号码,使受害人误以为是本地号码来电。诈骗团伙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真实位置,增加警方追踪难度,而像小罗这样的“工具人”,则成了犯罪链条上的“替罪羊”。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小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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