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陈钦祥 郑航君 王玲玲)4月11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引导3名案件当事人从福州(连江)碳汇交易服务平台,自愿认购326.4吨大型藻类养殖(沉积物碳汇和惰性有机碳汇)项目碳汇产品。
这场跨越山海、守护蔚蓝的司法探索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严某等人在福清湾、小麦岛等附近海域使用“火车笼”、电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经鉴定,刘某、严某等人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禁用渔具,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
座谈会
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严某等人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但海洋生态修复的技术性强、周期长、环节多,如何找到“最优解”?结合专家建议,检察机关最终将目光锁定在“海洋碳汇”这一新领域。
据了解,海洋碳汇是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由于陆地森林固定的林业碳汇被称为“绿碳”,海洋碳汇也被称为“蓝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相比于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金等传统模式,以认购“蓝碳”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其自身优势,它的可预期性较强,受海洋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小,有助于解决海洋生态原位修复难的问题。
会签仪式
活动当天,福清市、连江县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并进行座谈交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以“平等协商、协同办案、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区域协作与资源共享,探索开展异地认购海洋碳汇工作,为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注入新动能。
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小波表示,本次活动是福清、连江两地检察机关落实“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蓝碳”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共建海洋生态多元保护格局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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