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被子女遗弃老人如何归家?“支持起诉+巡回审判”守护夕阳人生

时间:2025-05-16 16:38:18  作者:胡慧 田诗文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慧 田诗文)近日,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以“支持起诉+巡回审判”模式,顺利调解结案,八旬老人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87岁的杨阿公,本该在耄耋之年尽享天伦之乐,不料却在晚年无人可依,被子女遗弃到村委会,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杨阿公被安置到了托老所。杨阿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托老所所需费用,便向宣恩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权利。

收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真相,多次前往杨阿公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杨阿公的家庭情况。

通过深入沟通和交流,检察官了解到杨阿公丧偶多年,育有一子三女,杨阿公的女儿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是儿子的责任,而杨阿公唯一的儿子对其父亲素有积怨,认为父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照拂不够,因此不愿照顾耄耋之年的杨阿公。杨阿公的女儿则担心日后父亲过世了会被弟弟找麻烦,因此不愿意照顾父亲。子女四人在父亲赡养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阿公便被遗弃到了村委会,派出所民警与其子女电话联系,要求将其父亲接回家照顾,均遭到拒绝,生活无法自理的杨阿公处于“失养”状态。

4月17日,经宣恩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就杨阿公赡养费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考虑到杨阿公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因素,巡回法庭开到了杨阿公所在的托老所。因为该案是家庭纠纷,为维护家庭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审判过程中,检察官联合法院、司法局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伦理、亲情等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

最终,经过检察官、法官、司法局工作人员劝导与调和,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5月4日,杨阿公被二女儿从托老所接回家中生活,其他子女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责任编辑:杨晓]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