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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长乐:筑牢沿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时间:2025-06-11 10:07:24  作者:黄颖 王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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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黄颖 王滢)2025年6月8日是第17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8个“全国海洋宣传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落实“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一年多来共办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海犯罪案件17件,追缴涉海生态损害赔偿金88万余元、生态修复金90万余元,并推动购买林业碳汇836吨、补植复绿36.953亩,进一步筑牢沿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严惩非法采矿,守护“海底筋骨”

近年来,非法盗采海砂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威胁着海洋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3年6月初,姚某某、孔某某为牟利,在长乐附近海域协作盗采、过驳海砂6823.44吨,涉案海砂总价值293155元。接驳完成后,孔某某驾驶船舶欲将该批海砂运往浙江时被海警部门查获。

长乐区检察院以姚某某、孔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孔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回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1152.73元,生态修复费用382000元。

打击非法捕捞,拯救“海上粮仓”

长乐江海岸线和沿海沙滩水产资源丰富。然而,这丰饶的粮仓,不时被非法捕捞的暗影悄然侵蚀。

2023年8月,陈某、林某甲受林某乙指使,在禁渔期驾驶渔船到长乐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进行捕捞作业,共非法捕捞“海瓜子”7866.354千克,价值人民币23599元。

长乐区检察院以林某甲、林某乙、陈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适用缓刑,追回水生生物资源损失330386元。

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秉持生态环境修复的理念,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护渔意识,以检察之力护航生态修复。

保护沿海防护林,筑牢“绿色长城”

在福州滨海新城,数百米宽的沿海防护林形成“绿色屏障”,但个别不法行为人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地的行为,威胁着这道“绿色长城”的安全。

2021年7月,林某某、陈某某、郑某某、周某某等人合股投资,在长乐某海边地块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地经营养殖海虾,破坏林地11810平方米,被毁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计37107.43元,恢复其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计855546元。

长乐区检察院以林某某、陈某某、郑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郑某某、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处6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促成涉案人员自愿认购林业碳汇452吨,自行修复涉案沿海防护林地11810平方米。

“海洋蓝”的背后,是长乐区检察院精准打击涉海犯罪,维护沿海生态安全的不懈探索。近年来,该院出台意见服务“美丽海湾”建设、数字赋能涉海治理、发挥公益护海员等“外脑”作用等……长乐区检察院不断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着力点,倾力守护“美丽海湾”“美丽湿地”,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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