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山东荣成:缓刑期内屡次违法 检察监督促收监执行

时间:2025-07-11 17:08:47  作者:匡雪 李成文 付骄阳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李成文 付骄阳)近日,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监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2021年10月15日,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根据法律规定,谭某应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谭某在矫正期间未能珍惜机会,屡次违反监管规定和法律。

2023年6月,谭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社区矫正机构在获知其被行政拘留后,未及时调整管理等级,当月考核结果仍定为“基本合格”。2024年4月,谭某又因殴打他人被荣成市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上述两起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均未依法通知检察机关。

2024年5月,荣成市检察院在开展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通过查阅档案发现谭某存在上述行政处罚记录。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及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

据此,荣成市检察院于2024年8月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及时向法院提请对谭某撤销缓刑。2024年10月,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谭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谭某由荣成市公安局交付执行。

同时,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荣成市检察院依托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信息移交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导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看守所羁押人员等数据,与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进行智能比对碰撞,精准筛查线索,发现4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信息未及时通报线索。2024年11月,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处罚信息的移送机制,确保信息互通、监督及时。

为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2025年3月,荣成市检察院联合荣成市公安局、荣成市司法局会签《荣成市推进“检警矫联动”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信息实时共享、快速反应机制,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

[责任编辑:李梦欣]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