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昆明12月20日电(记者 肖凤珍 杨健鸿)“由3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32个,着力优化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动真格,见成效。”20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这样说道。
自12月8日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及人员分配方案》后,所涉及的检察人员纷纷交接手头工作,迅速奔赴新的工作岗位,目前,省检察院机构整合后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2月8日,省院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据介绍,这次机构整合贯彻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使云南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情设置了相应的办案组织。如根据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繁重的特点,设立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处;为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设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为保护经济健康发展设立了经济犯罪检察处;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立了环境资源检察处等等。
为加强宣传工作,省院还将政治部宣传处整体划出政治部,成立新闻办公室。而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后勤保障部门等则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合并,并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设置了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
这次整合秉持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强调科学设置、合理确定内设机构数量,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一律不设,体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减少行政性、事务性部门,增加检察业务部门并根据业务工作类型设置专门办案机构。
为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 12月15日,省检察院已发文要求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使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并要求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将本地区内设机构改革及员额检察官配置情况于2017年1月15前报省院司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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