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1月13日电(通讯员黄思政 廖维玉)“我们的情况不但司法所清楚,检察院也随时掌握着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在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时县绍水镇社区矫正人员赵某说。
据悉,全州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途径,建立起“321检察监督模式”,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落实“三监督”,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进、管、出”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二配合”,即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该院内部相关科室间的密切配合;坚持“一检查”,即对社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便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为提升社区工作水平,该院牵头政法各部门召开联席会,制定出《全州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意义及指导思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被接收、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到解除矫正等系列工作制度和流程;将试点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自2016年以来,该县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乡镇检查31次,集中学习和开展法治讲座26次,154名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教育。同时,该院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7份,纠正违法21次,监督收监执行3人,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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