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4月25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史隽)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浙江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加大对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重点打击“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适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特别重大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夯实批捕和公诉工作基础。积极建议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等,剥夺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再犯能力,实现标本兼治。
《意见》同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涉侵权假冒案件刑事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也要监督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在办案中要注意发现、收集、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尤其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活动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利益的犯罪线索,以及涉侵权假冒民事、行政裁判的司法腐败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
《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网上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积极作用,推进相关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强信息整合、分析和研判,推动实现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意见》要求在工作中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知识产权犯罪。对单位犯罪案件,重点查处核心层、管理层人员和骨干人员,对只起次要作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落实宽缓刑事政策。
同时,《意见》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侵权假冒犯罪,促进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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