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饶5月16日电(通讯员 宋敏华)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车改革后的车辆使用,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出台了《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制度约束的形式,严厉防范“车轮腐败”。
据了解,该院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根据《上饶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共十六条,涉及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用车范围、用车审批程序、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出行与停放、日常督查。明确了城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务活动,按照公车改革方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不派车。
为加强统一管理,《管理办法》确定公务车辆由该院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维护、保养、用油、维修、保险、派车等事务的管理,统筹做好车辆使用。各部门办案用车实行派车制,即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包括用车人、陪同人、出行事由、时间、地点、人员、车牌号等内容的《用车审批表》,经用车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办公室统筹安排。除紧急事务外,用车部门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车辆需要维护、保养、用油、维修、保险情况时,须提前一天申请,并结合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手续。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出车前要确保车况良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公务结束后,及时停入该单位车辆停放点,不得在外逗留、过夜,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旅游景点、娱乐餐饮场所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点。同时,明确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和亲朋、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
为强化公车管理使用的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对公车停放和使用情况的检务督察,对发现存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形的,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该院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还将结合上级政策和规定的调整,进一步细化公车使用范围和标准,切实防范“车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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