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州2月12日电(通讯员 陈文 陈汛)日前,福清市检察院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顺利宣判,这是自2018年1月1日最高检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未检部门办理的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也是福清市历史上首起支持起诉案件。
福清市检察院紧密结合未检刑事案件办理,借助办案优势推进、探索开展相关业务。福清市检察院从在办刑事案件入手,支持起诉一起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案件。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实施强奸行为。福清市检察院办理该案时,一是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力度。针对其性侵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打击,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福清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二是加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方位的司法救助,委托司法社工对其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同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三是依法提起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资格,被害人母亲遂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018年2月2日,该院派员参与该起支持起诉案件的庭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席该案的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检察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意见,同时对法院的庭审过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2月5日,福清市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撤销周某某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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