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3月20日电(通讯员 何龙 卢凌霞)“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定位,要注重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财产的保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积极摸排公益诉讼工作案件线索,并向辖区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回了水资源领域国有财产120万元。
据了解,自公益诉讼开展以来,该院便加大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并就相关案件办理机制进行沟通协商。在一次到辖区水利部门的例行走访中,该院了解到到辖区自来水公司自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拖欠水资源费98万余元逾期未缴纳。在水利部门多次催缴,并先后作出《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未缴纳该笔资源费。
鉴于高额水资源费未收缴到位,国有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形,该院立即派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小组成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近一周的时间调查,该院发生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为此,该院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辖区水利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将拖欠的水资源费追缴到位,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辖区水利部门依据检察建议内容对该企业进行了催告。在该院的督促下,该企业补交了其2016年至2017年度水资源费共计120万元,该笔拖欠的水资源费终于得到成功追缴,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据悉,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该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已有3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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