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舟山6月28日电(通讯员 陈洪娜)6月27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收到该区某部门的回复函“相关租赁费已经全部收缴完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至此,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2017年8月,该院民行部负责人在列席旁听审计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过程中,注意到该区存在“部分国有资产回收不到位”的情况。随后,民行部门检察官立即联系审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发现该区某部门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国有资产租赁资金未及时收回的情况,侵害了国家利益,遂依法进行了调查。
经过多次调查及核实,查明该国有独资公司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公建大楼出租给一企业,租赁期限为2013年至2021年。2017年之前的租金,承租方都按时支付,2017年-2018年度的租金,按照合同应于2017年5月予以支付,但该企业以人员变动、经济不景气等为由,迟迟未交付130余万租赁费。该企业之前也存在拖欠租赁费用的情况,如果不及时收缴到位,极有可能导致国家资产流失。
4月30日,该院向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增值、收益收缴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职责,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国有资产租金收益人民币130余万元,同时要求该局加强对下属国企资产管理的巡查及监管。
检察建议得到了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下属部门及出租大楼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配合下,通过约谈承租方负责人、发律师函等形式多次催缴,仅1个月时间,承租方就全部付清了租金。
同时,该责任部门与承租方进行了进一步协商,收回了下一年度的一半租金672378元。下一步该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巡查及监管,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收缴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监管职能,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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