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宣判。
正义网湘西7月16日电(通讯员 龙浩 印静)7月13日上午,由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后,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湘西州政协主席及州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听庭评议。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和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代表参加旁听。该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某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7319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该案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最后,被告人进行了陈述。
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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