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日照10月15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同立 刘新华)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成功对岚山区烈士陵园进行修缮保护和附属设施完善。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今年5月,岚山区检察院在组织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检察人员经摸排走访和现场勘查发现,位于辖区的岚山烈士陵园、烈士陵园纪念馆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依法设立确定保护单位,未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免费向社会开放,未依法划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未能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检察人员还发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属文件、院墙、用电及道路等相关手续和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由于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措施落实不力,烈士陵园内常年存有杂草和垃圾,墓碑旁树叶满地,部分附属设施已破损。调查发现,当地有关部门近年来未组织有关活动,有效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影响了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毁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告诉记者,革命英烈是为人民、为党、为国牺牲、奉献的英雄,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纪念。这样的环境既不便于烈士亲人、社会群众前来瞻仰、悼念,也不能满足英烈设施用作纪念、教育的用途,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岚山区民政局作为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负有修缮和管理职责。
本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的原则,岚山区检察院依据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6月15日,该院启动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岚山区烈士陵园周边环境及设施定期进行常态化修缮维护,依法做好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恢复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恢复被污损的纪念设施。
岚山区民政局收到该院诉前检察建议后,迅速向分管副区长作出汇报,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下旬,该区分管副区长召集民政、交通、住建、国土、规划等1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出详细整改办法,有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督促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推进完善土地手续、完善办公室用房、用电及道路等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补充完善著名英烈的感人事迹介绍展板的内容,以期进一步强化当地的爱国主义教育。
记者了解到,该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要求,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烈士陵园内的杂草和垃圾进行了清除,并要求定期对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碑等英烈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维护,确保烈士陵园内庄严、肃穆、整洁、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9月27日,该院指派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岚山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切实捍卫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责任落实,该院还在日前与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在全面开展英雄烈士保护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共同探索建立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确保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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