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天门10月26日电(通讯员陈涛)近期,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2011-2012年天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市区开发两项工程均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足额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欠缴600多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保护国有财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天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向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及时追缴该企业应缴而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并向市政府做汇报,同时对天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今年10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已补缴其中一个工程易地建设费283.724万元。另外一个工程应补缴的易地建设费331.9921万元,折算成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其它地块准备配套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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