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检察资讯

湖北天门: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财产615万元

时间:2018-10-26 16:30:00  作者:陈涛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天门10月26日电(通讯员陈涛)近期,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2011-2012年天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市区开发两项工程均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足额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共欠缴600多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保护国有财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天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向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及时追缴该企业应缴而未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并向市政府做汇报,同时对天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今年10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已补缴其中一个工程易地建设费283.724万元。另外一个工程应补缴的易地建设费331.9921万元,折算成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其它地块准备配套补建。

[责任编辑:杨晓]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