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丰泽:创新机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正义网泉州11月19日电(通讯员王荣灿)“区检察院立足公诉职能,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制度,主动将刑事和解融入社会管理、保障权益、服务民企之中,高效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犯罪,效果很好,经验值得推广!”日前,福建泉州丰泽区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依法化解一起邻里故意伤害案,既推动案结事了,也化解了邻里矛盾,达到了较好效果。
据了解,该院坚持从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出发,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举措,仅2015年以来,共促成刑事和解102件,占案件总数的5.3%,高效及时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例如,今年年初在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通过刑事和解,成功帮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欠薪近3年的82名农民工得以追回欠薪50余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该院将“刑事和解”制度主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树立“亲清护企”的工作理念,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犯罪时,通过居中调停,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尽可能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同时,对接社会矫正工作,加强与刑事执行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仍接受必要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此外,该院还注重引入第三方救助机制,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较好悔罪表现、但无法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的,及时通过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以及慈善基金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特别是将刑事和解作为“认罪认罚”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做认罪认罚工作,充分听取其赔偿意愿后,再开展刑事和解,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和解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犯罪的后续影响,也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化刑事和解制度,积极理顺执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法律适用与兼顾情理的关系,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全力提升刑事和解工作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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