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1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正式会签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这标志着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正式开启2.0版。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介绍,《协议》在深化2017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九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司法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从传统刑事诉讼领域向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维护拓展。
根据《协议》,浙江将专门成立“浙江省亲青帮青少年权益维护服务中心”,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观护工作和相关社会服务,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提供浙江样板。
陈惠明表示,《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四项内容: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培育壮大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设青少年司法社工领军人才队伍。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重点加强双方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三禁三防三治”等专项活动;探索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级保护处分措施,完善临界干预机制。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借助社会力量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权益维护联动机制,强化监护缺失与监护侵害以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四是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共同推动构建浙江省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配套制度体系。
《协议》还明确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据悉,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并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培育和资金投入,努力推动政策制度出台,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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