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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洋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时间:2019-03-12 09:48:00  作者:赵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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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荆门3月12日电(通讯员赵勇)2019年3月11日,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了节省挂靠有施工资质公司的费用,决定伪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遂花费200元找他人私刻了上述公司的2枚印章,并用此2枚印章分别与其他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钢材购销合同。后因陈某某未能支付钢材款等费用,其他公司向法院申请将上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发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遂及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联系沟通。2019年3月11日,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陈某某进行讯问,陈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并在当场听取其辩护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建议,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和确立的司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治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陈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从3月6日受理到起诉仅用了4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极大地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真正落实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责任编辑:zyw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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