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3月18日电(通讯员卢坚 廖明珠)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未能及时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公益诉讼案,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月18日,该院发现某行政机关对某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在平南县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存在不完全履行人民防空监管职责的情形。经调查,该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28万元,但目前仅缴纳100万元,虽然该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但没有严格依照规定一次性足额收取。截至2019年1月18日,该公司仍有428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缴清,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财产,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及时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催缴该公司缴清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9年3月6日,该行政机关向该院复函,该公司拖欠的432万余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国库。
此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避免国有财产遭受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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