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通4月8日电(通讯员戎益华 孟杰)4月3日下午,江苏省海安市东洲公园南侧的“好人广场”内,在海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的见证下,公园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高广喜同志的英雄事迹宣传牌恢复了原状。
这是海安市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街道办事处履行英雄烈士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所取得的成效。
事情还要从2018年7月说起,40多岁的陈某为泄私愤,在海安东洲公园“好人广场”内高广喜同志英雄事迹的宣传牌上,用黑色记号笔先后四次书写诋毁、诽谤高广喜的语句,亵渎、否定英模事迹和精神。
高广喜,生前是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2017年7月1日,建党节这天,他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因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8岁。2018年3月16日,公安部授予高广喜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案发后,为尽快降低负面影响,街道办事处与城南派出所联系,随即撤下被污损的宣传画纸,先后三次用油漆覆盖底板,最后在该宣传牌上换上了另一位“海安好人”事迹宣传画。
8月9日,陈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海安市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刑事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的这种恶劣行径,在构成犯罪的同时,侵害了英烈的名誉和荣誉,伤害了英烈近亲属和社会公众的情感,此案涉及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办理部门。
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认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经过调查发现,街道办事处选择在东洲公园设立“好人广场”,并将二级英模高广喜同志的英雄事迹和精神制作宣传牌予以宣传和弘扬,这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举措。但在陈某的破坏行为终了后,一直未将高广喜同志的英雄事迹宣传牌代为恢复原状,更未启动追回多次处置被污损宣传牌所发生费用的程序,造成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误解,伤害英烈近亲属和社会公众的情感,也会造成一定的国有财产损失。
今年3月,该院遂向街道街道办事处提出对英模高广喜同志的英雄事迹宣传牌及时恢复原状并通过法定途径追回各项费用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与海安市检察院、城南派出所多次沟通,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实到位,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目前,陈某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事犯罪的案件,及对其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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