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泉州4月22日电(通讯员柳阮真)近日,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智惠蓝”公益诉讼平台获悉,由于1972年獭窟城址部分城墙的条石被拆去建海堤,加上獭窟城距海近,容易受沿海台风侵袭,年久失修,正面临毁损的危险。
接到线索后,民行检察官们邀请了文物专家第一时间前往獭窟城址进行实地查看,经过反复论证、勘验,最后确定了獭窟城址的具体位置。
獭窟城址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村东峰自然村,是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为防寇而建,系一般文物点。惠安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和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张坂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领导、张坂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立即查看现场,并研究整改方案,对獭窟城址周边的杂草杂物进行整治,重现了獭窟城址的原貌,将文物点周边环境纳入村级卫生整治考评内容。同时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在獭窟城址设立一般文物点保护标志牌,并在张坂镇浮山村宣传栏上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在多方努力下,原本荆棘丛生、难觅原貌的獭窟城址重现生机,古城墙重现光芒。
“能诉前解决的,尽量诉前解决,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实在解决不了的,再进入诉讼程序。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惠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尤君泽介绍,公益诉讼试点以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逐渐形成多方协作配合、共护公益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效果。
接下来,惠安县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辖区文物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现状,结合地方文物特色,探索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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