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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去年办理涉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

时间:2019-05-28 14:04:00  作者:范跃红 阮家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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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杭州5月2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阮家骅)5月58日上午的浙江省检察院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副检察长陈惠明通报了浙江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即涉未“两项试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试点工作初显成效,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

  据介绍,浙江检察机关狠抓“两项试点”,着力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领域。陈惠明介绍,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把抓紧抓实涉未“两项试点”,作为推进浙江未检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重大契机。省检察院率先制定下发试点方案,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中期推进会等,加大“两项试点”组织推进力度。全省各级院积极探索、顺势而上,在补齐诉讼监督短板,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全省检察机关做精做强涉未刑事诉讼监督。加大涉未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力纠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罪漏犯、重罪轻判和对未成年人违法立案、羁押以及轻罪重判等问题。一年来,全省未检部门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被法院采纳11件18人。宁波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强奸一智障幼女案件中,通过补取生物样本,成功追诉“真凶”田某某,后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承办并出庭支持萧山郭某某猥亵儿童抗诉案,二审法院以郭某某犯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两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从业禁止。在运用监督手段,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同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到宽严相济。如未成年人王某参与介绍卖淫一案,金华婺城区院以原审未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缴纳能力,判处罚金刑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王某的罚金刑从原人民币10万元改判为罚金1万元。

  全省检察机关做细做实涉未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工作,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交叉感染。一年来全省未检部门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69人。积极会同各级检察院刑执部门,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温州龙湾、绍兴越城、金华东阳、台州温岭等基层检察院,先后通过巡回检察、出入所谈话等,发现并纠正4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违法立案、错误拘押案件。积极探索涉未刑罚执行监督。杭州余杭区检察院率先在省未管所挂牌设立未检工作室,探索构建了以未成年服刑人员为主要对象的,集监督、帮教、维权功能于一体的“全流程”帮教模式。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力度。将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完善相关办案机制,作为做强涉未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重要突破口。一年来,全省未检部门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同比增加3.3倍,为困境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等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次、法律援助46人次。平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快捕快诉应某某性侵亲生女儿案的同时,督促县民政局提起撤销应某某监护权之诉,同步对接社会资源,开展被害人心理疏导,协调解决异地就学、经济赔偿等问题。桐乡市院在办理陈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就被害人计某某身故后其妻智障、女儿小计年仅9岁无人监管状况,与小计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并协调法院、村委会确定小计姑妈为监护人,由村委会代管赔偿金每月固定发放,保障其正常生活学习。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某逼迫亲生子跳车“碰瓷”诈骗案中,探索实行“刑民一体化”办理机制,通过刑事民事案件同步办理,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同步适用,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效果。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未公益诉讼。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一年来,全省共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缙云县检察院在获取校园周边早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的线索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经营者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处陈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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