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检察资讯

江西宜丰: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

时间:2019-05-30 13:43:00  作者:邹才根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宜春5月30日电(通讯员邹才根)“5月9日宜丰安凯物流公司补缴69.76万元土地出让金和26187元交易服务费,且该公司现已动工建设。5月22日宜丰筑巢科技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207万、交易服务费43103元、税费83835元,将在7月开工建设。”近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回复函,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解决了70余亩工业用地多年闲置的问题。

  2015年6月30日,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在网上发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宜丰筑巢科技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59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成交价207万元,并缴纳了42万元保证金。同年7月31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出让成交结果进行了公示,不久后,与筑巢科技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外,宜丰安凯物流公司在2017年5月25日竞标获得20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69.76万元。

  “今年3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宜丰筑巢科技公司只缴纳42万元保证金,还拖欠土地出让金165万元,土地闲置三年多,一直未动工,宜丰安凯公司一直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69.76万元,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该院检察官刘艳君说。

  “按照法律规定,宜丰安凯公司和宜丰筑巢公司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该院副检察长袁力峰说,“县自然资源局对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出让土地。”

  但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却未对两公司依法作出任何处理,将问题长期搁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宜丰县检察院立即将情况向宜春市检察院汇报,经宜春市检察院批准,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该院依法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职,规范土地出让程序,追缴土地出让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土地闲置,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立即向欠缴单位送达催缴通知、限期开工通知。同时该院多次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调查,与服务单位新昌镇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沟通协调,积极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

[责任编辑:杨晓]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