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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南康: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打击偷漏税款

时间:2019-06-06 10:14:00  作者:黄昭才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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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赣州6月6日电(通讯员黄昭才)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针对一起在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签订“阴阳合同”偷漏税款的行为,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经调查,2004年,黄某以48.1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南康区东山街道一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多平方米。2011年,蓝某、严某等人与黄某签订《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某以825.26万元的价格向蓝某转让该宗地块,并将地块过户到严某名下。

  合同签订后,蓝某、严某等人分三次向黄某支付了825.26万元。次年,黄某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严某名下,但为了逃避缴纳交易税款,黄某与严某签订了虚假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将该地块仅以68.8万元的价格就转让给严某,协议落款时间为2005年10月28日。随后,该地块以68.8万元的虚假交易价格办理纳税申报。

  该院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向涉案当事人、国土部门、税务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追缴应纳税款,对涉案纳税义务人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据悉,税务部门近日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积极履职,对经查实的偷逃税款行为,立即进行追缴。在以后工作中,也将坚决打击偷漏税款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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