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6月11日电(通讯员万玲红)2016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共实施国家司法救助22人次,发放救助金人民币8.7万元。该院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实际操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多举措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该院一是建立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同时将线索材料及时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进行跟踪办理。二是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各自通报司法救助的案源线索,以及商讨和解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效果。
同时,该院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与当地政法委、法院、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出台联合救助办法,共同解决被救助人在低保、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形成全方位、多元化、一体化的救助体系。
此外,该院融入精准扶贫大局,着力解决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融合。探索建立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相关救助机构、扶贫部门建立的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准确掌握当事人是否属于低保户、是否属于建档的贫困户等,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将符合条件刑事被害人纳入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同时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优先救助、上门服务等方式,落实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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