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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举办"万柳法治思辩"沙龙 聚焦行贿犯罪案查办

时间:2019-06-14 10:37:00  作者:付强 林静 钱梦珂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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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万柳法治思辩——行贿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沙龙。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万柳法治思辩——行贿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沙龙。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万柳法治思辩——行贿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沙龙。

  正义网北京6月14日电(通讯员付强 林静 钱梦珂)在行贿犯罪中,单位意志如何认定?自首情节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情节能否同时适用?如何区分“感情投资”与“礼尚往来”?如何平衡“行贿、受贿一起打”的反腐败要求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政策?6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万柳法治思辩——行贿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沙龙上,围绕着上述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实务人员展开了探讨。

  “四个研讨话题,来自于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思考,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介绍,沙龙旨在破解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同时也是希望通过搭建平台,问计于“外脑”“智库”,进而不断推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研讨持续三个多小时,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认为,单位意志不仅可以通过会议、决议等形式体现,单位内部政策的制定也是单位意志的重要载体,认定单位犯罪最终还要回归对刑法第30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兆峰律师则从辩护人的角度,对如何界定总公司分公司的责任,在证据认定、事实定性等问题上做了细致的区分。中国人民大学黄京平教授认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情节与自首的要件不完全相同,两者属于并列关系,应当分别进行评价。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区分“感情投资”和“礼尚往来”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的细节区分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操宏均副教授和赵培显博士从诉讼程序的角度,均认为办理涉及企业的贿赂犯罪,应该慎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则认为,要依法依规办理民营企业涉腐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慎用留置、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尽可能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张丽红指出,本次沙龙的主题“行贿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据悉,2017年,聚焦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海淀区检察院创办了“万柳法治思辩”法治沙龙。创办至今,沙龙已经开展过“诈骗罪相关问题研究”“冲闯收费站逃费问题如何定性”等多个主题研讨活动,成果为类案标准制定、司法判例研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

  “海淀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理论和实践的调查研究,早在1994年就首创了学者挂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制。”刘惠表示,下一步,海淀检察院将继续以专业化建设为契机,积极营造检察官与其他社会各界法律力量广泛参与的学术研讨氛围,促进法律共同体间的沟通和交流。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张丽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张志强处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王滨主任、海淀区监察委员会张磊副主任等出席活动。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以及海淀区监察委、海淀区法院等系统内外80余名同志参与了本次沙龙。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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