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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出台规定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时间:2019-09-17 14:24:00  作者:南茂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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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白银9月17日电(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出台《白银市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监督范围,规范监督流程,严格工作要求,推动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初步建立了“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进措施、立卷归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规定》指出,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四项工作为重点,梳理出提前介入侦查、立案监督,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二十个方面适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情形,所有监督事项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转、留痕,监督事项的启动、办理、决定、回复、归档等由案件管理部门全流程监控,确保监督事项能够形成检察卷宗,经评查整改后立卷归档,为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供指引。 

  《规定》要求,办理监督事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采用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相关材料等六种方式,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且至少有一名检察官,有关的调查、讯问、询问等工作应当制作笔录,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对于审查终结的监督事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予立案、提出纠违意见等十种决定,对于已作出监督决定的事项,应及时跟进,做好释法说理。 

  《规定》强调,办理监督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检、省院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监督事项的启动、办理、决定等工作权限,应当按照《甘肃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执行。启动监督业务的,应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监督事项的案件化办理工作情况应纳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确定考核等次、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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