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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时间:2019-11-15 09:35:00  作者:李轩甫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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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海口11月15日电(记者李轩甫)11月13日,海南省检察院向社会发布2019年1月至10月全省各项检察院业务数据,显示该省“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三大理念”,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做优刑事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海南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108人,同比上升25.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229人,同比上升13.7%,不捕率为18.1%。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4475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82.4%。其中,提起公诉11356人,同比上升5.6%,不起诉113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8.5%,不起诉率为9.1%。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534人,同比上升11%,不批准逮捕241人,同比上升60.7%;不捕率为31.1%,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3个百分点。提起公诉519人,同比下降5.1%,不起诉184人,同比下降4.2%,不起诉率为26.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7.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577人,提起公诉849人,同比分别上升34.2%、54.1%。 

  对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077件。其中,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645人,同比上升10.4%;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5人,同比上升66.7%;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95人,同比上升17.1%;对刑罚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71人,同比上升22.4%;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0人,同比下降7%;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1件,同比上升2.5倍。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3人,起诉6人。 

  在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1047人,同比上升22.2%,占不捕总人数的47%;不构成犯罪不捕176人,同比下降1.1%,占7.9%;无社会危险性不捕956人,同比上升5.9%,占4.3%。 

  同期,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占比相应下降。1月至10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27人,同比下降3.8%,占不诉总人数的21.2%;法定不起诉40人,同比下降13%,占不诉总人数的3.7%;情节轻微不起诉802人,同比上升14.6%,占不诉总人数的75%。 

  做强民事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海南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共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83.3%,占审结数的4.3%,法院裁定再审22件,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上升2.6倍,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0件,同比上升30.4%,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7件。 

  做实行政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91件,同比上升1.8倍,审结89件,同比上升2.7倍。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3倍,已全部审结。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3件。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件,同比上升4.4倍,审结33件,同比上升4.5倍。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上升4.6倍,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2.2倍,占同期提出数的57.1%。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922件,同比上升1.4倍。采取诉前程序848件,同比上升2.5倍,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27件,占85.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1件,占8.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件,占0.8%;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0.5%;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占0.1%。提起公益诉讼3件。 

  通过办案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23.286亩;收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68.35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960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52.237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10924.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074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8.2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58.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0吨。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8公斤,价值1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3种。 

[责任编辑:zyw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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