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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检法联合发通告要求严厉打击11类涉疫刑事犯罪

时间:2020-02-14 13:49:00  作者:吴贻伙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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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合肥2月14日电(记者吴贻伙)为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2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告,强调对11类涉及23个罪名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动依法予以惩治。据悉,这是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三机关首次联合发出此类通告。 

  针对一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通告要求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则规定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众非常关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问题。对此,通告强调,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特别强调对医护人员和医疗秩序的保护,规定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恐吓、殴打、侮辱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将分别按照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颜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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