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执法检查。
正义网三明1月11日电(通讯员廖许杰 陈成炯)日前,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被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授予2016-2020年度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该院不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水平。2020年,与县河长办开展巡河等联合执法检查10次。针对乡镇村居随意倾倒垃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向当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同时,针对区域临界的水环境问题,与县河长办开展联动执法13次,督促取缔洗砂厂1处,整改规模化养猪场1处,并就仙峰溪上游水质问题达成整改意见。
同时该院还着力加强外部协作联动,创新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积极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新模式,与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或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跟踪督办。与周边检察院共同签署《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关于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共同推进戴云山脉及闽江、晋江源头重点生态区域的司法保护联防联治,以及加强晋江、闽江、九龙江支流水源的跨区域检察协作。跨区域司法联盟成立以来,共开展工作通报、联动调查、普法宣传活动24次。
此外,该院联合法院、林业局等部门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实施办法》,确立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与城区公益林管理站合作,深化异地补植修复基地建设,并专门设立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账户,督促责任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并定期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责任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数量补植且未进行有效管护的情况,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对相关责任人发出生态修复令5份,共督促17件20人补植复绿,补种树木面积791.7亩,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重新披上“绿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