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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年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

时间:2023-11-17 14:45:00  作者:范跃红 阮家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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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阮家骅)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加强、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和息诉等工作,助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21年以来,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0件案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同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5000余件案件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往往争议较大、矛盾较深等特点,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既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如在余某某申请监督案中,姐姐邵某某将自己购买、登记在母亲叶某某名下的房屋卖给弟弟邵某、弟媳余某某,邵某、余某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叶某某又将房屋出卖他人。姐弟之间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否退回、剩余购房款应否支付产生纠纷。法院判决邵某、余某某继续向邵某某支付剩余购房款,邵某、余某某二人因此离婚。家人之间纠纷多年,矛盾深重。检察机关“情理法”三管齐下促成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后续可能发生的多个诉讼,唤醒亲属间的温情和包容,给房产引发的争议画上一个句号。

  在执行活动监督中,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助力解决群众烦心的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85件。

  与此同时,该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支持起诉案件和解,力争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由于民事支持起诉对象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检察机关把诉前、诉中引导和解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减少弱势群体诉累。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引导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154件,占全部支持起诉案件的19.2%,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明显。

  据通报,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群众视角出发,创新多元解纷模式,运用“和解+听证”“和解+司法救助”等模式,在民事检察环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规定》,以公开听证搭建对话平台,以听证促公开公信,一体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听证和矛盾化解。三年来,全省共就290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听证,促成和解69件。

  在监督办案基础上,浙江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了“枫桥式检察e站”线上服务平台、“四明”和解工作办法等一批特色品牌。特别是检察机关聚焦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件中暴露出的加梯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问题,督促在全省率先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探索防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风险隐患,为惠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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