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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以来,南京S公司总经理郑某某明知本单位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SBR池无法正常使用,仍多次指使他人接收排污企业高浓度废水,并利用私设的暗管违法排放;在废水处理系统中修建暗管用于偷排污泥;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2017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对南京S公司及郑某某等12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在办理该起案件中,鼓楼区院组成案件专办组,实施检察官主办-分管领导督办的办案模式,依法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形成证据锁链,助力案件顺利侦破。同时,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延伸法律监督,深挖上游犯罪,实现了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纠正漏捕、行政执法检察建议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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