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污染环境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该案系鼓楼区院牵头成立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并由鼓楼区院跨地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
2017年以来,项某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Y公司名义租赁经营W洗舱站,违规从事洗舱业务,并先后多次指使何某某等人,通过私设暗管和消防管道的方式,将该洗舱站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8倍的500余吨废水排入长江。同时,项某某还将W洗舱站沉淀分离出的约40吨属于危险物质的轻油,与购买来的柴油调和后用作锅炉燃料使用,并将不能利用的约50吨属于危险物质的废油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他人,非法获利8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洗舱站周边当场查获约5.7吨油泥、锈渣等有害固定垃圾,另有约500公斤油泥、油渣被随意倾倒在江滩上。
2018年4月23日,联盟成员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以下简称长航南京分局)联合环保部门对Y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储存废油和排放废水。环保部门当场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依托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协作机制,鼓楼区院及时获悉这一情况,并于4月24日向环保部门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犯罪线索移送长航南京分局,当日即获采纳。
4月24日,长航公安分局对项某某、何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鼓楼区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并围绕取证方向、证据规格、鉴定范围等方面提出6条侦查建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