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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魏某等3人购买货船并将其改造成装有两台800匹马力吸砂泵的“隐形采砂船”,后雇佣魏某某等人为帮工,伙同收砂船船主,先后在长江流域南京段乌江2号浮、151号浮、153号浮、子母洲夹江等禁采区实施非法采砂活动14次,共计9.8万余吨。后经群众举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6月13日将魏某等9人抓获归案。据初步统计,魏某等3人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等提出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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