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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时间:2018-09-19 10:29: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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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跨宁、镇、扬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苏某某等人驾驶快艇,在宁、镇、扬长江流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将捕获的青鱼、鳊鱼、石扁头鱼、鮰鱼等水产品销赃给他人,然后按照船平分卖鱼所得,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17年8月,鼓楼区检察院对苏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5日,苏某某等人均被判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2017年底,鼓楼区院对苏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采纳我院诉求,判决苏某某等人承担渔业补偿费用18万余元,该补偿款已执行到位。 

  该团伙使用大功率电机进行电捕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对生态环境和水体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长江南京段非法捕捞犯罪,也是此类公益诉讼的首次尝试,是修复性环保理念的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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