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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马小检助你成维权达人

时间:2022-09-14 15:41:00  作者:兰燕 王潇君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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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朋友,当你发奖金时,你会做什么?

  买买买

  当你心情不好时,你会做什么?

  买买买

  当双十一、双十二、618等大型购物节向你袭来时,你又会做什么?

  买买买买买

  但你是否经历过——

  买的商品使用不久就出现故障

  约定好的消费内容未经同意就被更换

  “买100送20”的促销,被限制了一堆附加条件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

  ……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面对这些消费侵权的行为,你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下面通过几个案例,让马小检教你如何做一名维权达人。

  案例一:

  明明在一家大型的购物中心购物,当明明购物完欲从一楼珠宝店出来时,服务员张某挡住了他的去路,说:“我怀疑你拿了本店的手饰,能否让我看看。”当即遭到明明的断然拒绝,张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吧”。张某遂叫保安人员,将明明强拉到保卫室,由超市的女工作人员对明明的大衣口袋及裤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超市的手饰,便放走了明明。明明非常气愤。

  此时的明明应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检察官说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因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工作失误,受到歧视或使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反映。情节严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挽回对自己的人格尊严造成的不良影响。

  案例二:

  大年初五,明明骑着购买不到一年的自行车出门,不料骑到半路时(平坦的公路上)自行车前叉突然断裂,一头载倒在地,当场两颗门牙撞地断裂,嘴唇局部擦伤,左手拇指和右手小指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8500元。事后,明明带着购车发票和断裂的自行车找经销商单位A要求赔偿。经销单位A声称,自己只是卖车,自行车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让明明找自行车生产厂家解决,拒绝赔偿。明明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明明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明明的伤势达不到最低的伤残程度标准。

  此时的明明应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明明既可以找经销单位A赔偿,也可以找自行车生产厂家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明明因质量不合格的自行车断裂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8500元、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本案中该经销单位A没有尽到其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的义务,而该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生产了不合格商品,二者对消费者徐某的人身受到伤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三:

  明明的妻子与一影楼某摄影师约定:于2021年1月1日在该影楼拍孕妇照,并于当日支付拍照费500元。但当明太太按约定时间去拍照时,发现约定的摄影师不在,影楼叫了其他的摄影师给她拍照,也没有提供之前约定的拍照服装。明太太拍完照片后,发现摄影效果不好,遂生气打12315投诉,反映其遭遇。

  此时明太太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检察官说法】在已有明确时间、明确摄影师、提供相应服装等规定的情况下,影楼擅自更换摄影师,无法提供相应的服装这些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影楼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

  某家电商店开展促销活动,在广告中声称:“促销活动期间购物,买100送20”。明明在该店购买家电获得赠券再进行消费时,该店堂告示中增加了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必须购买音响设备柜台的商品;二是必须再买满100元,赠券才能抵冲人民币20元。明明认为非常不合理。

  此时明明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检察官说法】该家电商店在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并没有注明“买100送20”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当消费者购买商品获赠券后,店里再临时附加条件,这种做法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同时店堂告示中的附加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内容无效。明明有权按照电商店在媒体发布的广告中的规定,获得“买100送20”的优惠。

  案例五:

  明明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单元房,上星期交房。交房后,明明每天都能接到许多装修、寻租电话,拨打电话的人能准确说出明明的姓名、房号、交房日期等。明明感到十分厌烦和苦恼。

  《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检察官说法】明明可拨打举报电话,若查明该房地产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收集到小区业主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后,未妥善保管,导致业主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造成小区业主个人信息泄露,市场监管局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明明网购了一款手机,原价2388元的手机活动当天仅卖269元,明明毫不犹豫就下单了。虽然这款手机知名度不高,但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另外手机内存128G,屏幕超大,从产品介绍砍,其功能很吸引人。没想到手机没到货几天,问题频出,操作系统非常卡,经常死机,另外相机功能也无法使用。明明随即想退货,没想到商家一直不回复也不接听电话。

  此时的明明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官说法】上述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明明可以向网购平台要求赔偿,或是向工商部门投诉。网络平台赔偿后,有权向实际的店家追偿。

  综上所述,想成为维权达人,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小检愿你: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学会维权!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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