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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真相》之原法医陈明章篇

时间:2022-09-14 15:45:00  作者:黄碧玲  新闻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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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张超”和“原刑警朱伟”的故事都说过了,今天马检君要聊谁呢?估计大家都猜到了,没错,当然是“原法医陈明章”的那些事儿啦。

  当江阳最终决意以自杀方式吸引舆论关注侯贵平案时,陈明章帮助策划实施江阳自杀并伪装成他杀方案,负责制造提供遥控器、伸缩衣架等自杀工具,并交代张超在江阳死后要用老年扶手替换掉伸缩衣架,以掩盖拆除伸缩衣架后留在墙上的钻孔,伪造他杀现场。张超当庭翻供后,朱伟通过九宫格照片、爆炸案等成功把警方视线转移到卡恩集团上。陈明章则始终在暗处密切关注事件进展,适时给朱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帮助朱伟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剧中,法院以陈明章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窝藏、包庇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说法

  第一,陈明章交代拆除伸缩衣架、安装老年扶手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江阳毁灭、伪造自杀证据,客观上也确实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但如同张超一样,陈明章实际上是帮助自杀者本人毁灭、伪造自杀证据,该行为是否属于法条中规定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陈明章明知朱伟制造了面粉爆炸案,系犯罪人员,在公安机关追查朱伟行踪时,他暗中给朱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朱伟逃匿,还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朱伟,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刑事追诉活动,该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

  当然,如果陈明章在事前和朱伟共谋实施爆炸,事后再窝藏、包庇朱伟,那陈明章就是爆炸案的共犯,而不是窝藏、包庇罪。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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