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晚22时许,张某某驾驶小车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三江口大桥下的时候,见桥下有电缆线设施,便起了盗窃想法。张某某先驾车到三江口大桥上用老虎钳和钢锯将电缆线锯断,再驾驶车辆到桥下将连接桥顶的电缆线锯断,并就地对盗得的电缆线进行拆解,后分三次运送至闽侯县卖给李某某,获利人民币8600元。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盗走的是连接马尾区三江口大桥北连接线Y、Z两侧匝道路灯的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电缆线被剪导致三江口大桥Y、Z两侧匝道的路灯均无法正常供电,匝道有弯道,路面亮度不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经查当晚22时至次日7时经过三江口大桥Y、Z两侧匝道共有1307车次。本次失窃电缆线长约800米,经福州市马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86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和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造成路灯断电,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马尾区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提醒,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破坏电力电缆及标志,否则不仅仅是盗窃罪这么简单,而是触犯刑期更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切莫因小失大!另外,也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情况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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